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174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46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粮食加工品155批次、肉制品2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藤县永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丝瓜”(生产日期/批号:2020-09-08、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结果为0.19mg/kg,标准值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全州县全三姐米粉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批号:2020-09-18、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1377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全州县小刚炮出榨米粉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批号:2020-09-19、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1261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桂林、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