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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1-28 11:50 来源: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宿迁宿城区食品经营主体经营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宿城区食品经营主体经营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咖啡花生

  (一)抽检基本信息。宿城区易购红立亿家福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广东星期八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咖啡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宿城区易购红立亿家福加盟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50袋,共计7.5公斤,已销售48袋,未销售2袋。因该批次产品无销售记录,无法对产品进行有效追溯,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况。当地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没收2袋不合格产品以及76.8元违法所得。

  二、肉糜方腿(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一)抽检基本信息。宿城区刘西永干货店销售的标称滨海县吉岗腊味厂生产的肉糜方腿(熏煮香肠火腿制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宿城区刘西永干货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8袋,共计6.3公斤,已销售18袋。因该批次产品无销售记录,无法对产品进行有效追溯,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况。当地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没收10元违法所得。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日期: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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