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抽检524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其中合格510批次,发现不合格1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7批次,方便食品37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餐饮食品105批次,合格100批次,发现不合格5批次;蛋制品18批次,合格17批次,发现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45批次,合格144批次,发现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162批次,合格155批次,发现不合格7批次。
本次抽检检验项目、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省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