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27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对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蜂产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1大类食品65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有10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涉及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品质未达标、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滥用农兽药、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1批次样品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 1批次样品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为:西安市未央区西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田小艳(个体户)销售的标称富平县太平金山粉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薯粉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中规定,粉丝、粉条(干样品)铝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mg/kg。
2批次样品检出品质未达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品质未达标,为:空港新城喜客来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许昌何源豆制品厂生产的1批次胜佳利牌豆油皮、西安市高陵区田园佳和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旭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腐竹,均检出蛋白质不符合《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规定。
豆制品中的蛋白质来源于豆制品中含大豆蛋白质的原料,蛋白质属于质量指标。《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中规定,干燥腐竹中蛋白质最低限量为45.0 g/100g;未经干燥腐竹中蛋白质最低限量为20g/100g,腐皮中蛋白质最低限量为43.0 g/100g。造成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加工工艺影响其终产品蛋白质含量不均匀,或者为节约成本没有严格按照配方投料,降低了含蛋白质原料的比例;另外也可能是企业对原料的质量把关不严,使用了蛋白质含量未达标的原料造成的。
2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眉县众鑫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渭南润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润味香+图形字母)牌手工锅巴(小米爆辣)、洋县盛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健瑞新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户县旺通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健瑞牌绿豆锅巴,均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菌落总数最大限量值n=5,c=2,m=104,M=105CFU/g。锅巴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营养成分,加速食品腐败变质。
2批次豆芽检出禁用物质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相关规定,分别为:富平县王以沫餐饮店销售的 1批次豆芽、临渭区鸿光川味火锅店(所在地渭南市)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6-BA)物质的豆芽。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西安市鄠邑区保权鲜肉店销售的标称户县鑫旺肉联厂生产的1批次猪里脊肉(生)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西安市航空基地田园果蔬超市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1批次鲫鱼检出恩诺沙星和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