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第( EU )2015 / 2283号法规第6条的规定,并包含在实施细则(EU)2017/2470中,涉及反式白藜芦醇在欧盟授权新型食品清单中的条目应按照本法规附件中的规定进行修改。
2.第1款中提及的清单中的条目应包括本法规附件中规定的使用条件和标签要求。
本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生效。
附件
实施细则(EU)2017/2470附件表1(授权新型食品)中的“反式白藜芦醇”条目由以下内容代替:
授权新型食品 |
可以使用新食品的条件 |
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
其他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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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食品类别 |
最高水平 |
1、在含有它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上指定新食品应为“反式白藜芦醇”。 2、含有反式白藜芦醇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上应声明使用药物的人只能在医学监督下食用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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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成年人的指令2002/46 / EC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 |
150毫克/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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