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称东莞市高山源饮用水厂生产的仙景山泉饮用纯净水和锦源包装饮用水产品
标称东莞市高山源饮用水厂生产的仙景山泉饮用纯净水(商标:/,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0-09-19)、锦源包装饮用水(商标:/,规格型号:18升/桶,生产日期:2020-10-15)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库存有上述同批次的仙景山泉饮用纯净水和锦源包装饮用水产品。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了上述仙景山泉饮用纯净水50桶、锦源包装饮用水50桶,其中各产品被抽样检验7桶,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依法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该企业已主动对上述批次食品采取召回等措施,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