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45批次,检出6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313批次、粮食加工品30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广西北流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炸咸水角(油炸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0-11-05、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226mg/kg,标准值为≤100mg/kg。初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广西广百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恒大苹果园东方之梦店销售的“玉米馒头(发酵面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0-08-04、规格:散装称重、商标:/),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结果为0.171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阳朔县味源美食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批号:2020-08-14、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1191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4.临桂我的早餐店销售的“麻圆”(生产日期/批号:2020-08-20、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806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5.七星区莫记食品加工坊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批号:2020-08-21、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144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6.全州县小蒋桂林米粉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批号:2020-09-18、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1287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南宁、桂林、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