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饮料7大类食品7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0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林可霉素、二氧化硫残留量、镉(以Cd计)、铅(以Pb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福瑞祥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干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贵阳市乌当区重庆会馆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干竹荪,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恒峰分公司销售的韭菜,铅(以Pb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贵州红赤水集团有限公司赤水南正街门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红赤水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肝菌,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红赤水集团有限公司赤水南正街门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钟山区花渔路社区周富春水饺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钟山区花鱼路德云面食经营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播州区龙坑周仕伟火锅店购进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标称毕节金海湖新区玉竹山泉水厂生产的古驿圣泉饮用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标称贵州大新龙山泉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安顺市西秀区回家吃饭餐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安顺市西秀区回家吃饭餐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纳雍县何艳子水城原汤羊肉粉馆购进的羊肉,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林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三、纳雍县桂萫源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的红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贵州众力佳诚超市大方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铜仁市碧江区杰哥方竹人家火锅店购进的干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六、标称黎平县石井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侗都冰泉(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七、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凯里分公司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凯里市恒诚惠民副食店销售的鲤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九、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天柱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福泉市小冯水站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福泉钰岩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钰岩清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一、标称福泉市白虎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霖都山泉天然含锶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