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大类食品16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94批次,不合格样品3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延津县司寨乡万润佳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封丘县鹏程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豆腐串(非发酵性豆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4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2.焦作市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焦南店销售的标称焦作市盛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怀府闹汤驴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105CFU/g、1.2×105CFU/g、9.3×103CFU/g、2.0×105CFU/g、1.3×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 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3.洛阳市西工区浩源鱼行销售的1批次鲈鱼(淡水鱼 活),氧氟沙星检出值为8.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郑州市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长江路店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57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帮助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4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平顶山市卫东区艾斯米牛排餐厅使用的1批次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睢县杜秀莲万客隆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太康县永胜食用油厂生产的1批次永胜牌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2.76×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8.温县福润多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四川·泸州市酒泉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大青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83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9.洛阳惠万家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智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根根香(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3.3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mg/g。初检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鹿邑县三联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9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1.郑州市建业鲜风超市有限公司索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郑州航空港区老李鲜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4.8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3.平顶山市湛河区王真虾湖岛饭店使用的1批次杯子、1批次骨盘、1批次小圆盘、1批次小料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4.郑州航空港区滨河家家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周口市磨王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花生芝麻香)、1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分别为96.1μg/kg、51.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5.安阳市华联优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华强店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黄池峰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峰味园茶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1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初检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周口市东新区许湾乡六顺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9.6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7.新乡市胖东来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郑州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李飞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鲤鱼(活),地西泮检出值为7.00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9.郑州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李飞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活),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0.平顶山华宜园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骨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1.焦作市亿宝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牌野山椒土鸡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1×105CFU/g、1.5×105CFU/g、4.3×105CFU/g、2.2×105CFU/g、3.2×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 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22.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万家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洛阳市发群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1.23×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3.焦作亿家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9.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4.郑州市管城区大朋牛羊肉店销售的1批次羊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1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5.郑州市中原区万湖海鲜销售的1批次黑鱼(活),氧氟沙星检出值为6.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6.郑州航空港区卫玲逍遥镇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7.桐柏县毛集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亚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辣豆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20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28.安阳市亿家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百世醇香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百世醇香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0×106CFU/g、2.6×106CFU/g、2.8×106CFU/g、3.6×106CFU/g、4.0×106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 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29.郑州市郑东新区华韵百货商行销售的1批次长茄子,氟虫腈检出值为0.07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0.漯河市漯海望泽商贸有限公司解放路店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20.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1.河南省裕隆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浚县分店销售的标称通化吉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和县粮食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东北二锅头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7.7%vol,标准规定为49.0~51.0%vol。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2.焦作成城景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汇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105CFU/g、1.1×105CFU/g、1.9×105CFU/g、8.4×104CFU/g、2.4×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漯河、南阳、商丘、周口、鹿邑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