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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1-20 14:56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3类食品53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3类食品53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阜阳、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华润万家商业(合肥)有限公司铜陵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徽之韵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培根火腿,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合肥翡翠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濑尿虾(海水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黄山市徽州区民润商行销售的上海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阜阳颍州区采莲郡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合肥市肥东县胡学翠中心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合肥博之雅商贸有限公司四里河路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日期: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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