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专项整治。针对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农药残留、微生物和重金属超标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彻查制售虚假标签等问题食用油行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以及打击冻品非法经营等多个专项执法行动,主动出击发现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监督抽检。按照千人5批次的任务要求,强力推进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发现率,并转化为案件查处,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全年共计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21048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594批次,不合格发现率2.82%。其中:市本级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1814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75批次,不合格率4.13%;完成省转移食品监督抽检任务308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68批次,不合格率为2.20%(其中,普通食品2262批次,检出不合格品53批次,不合格率2.34%;食用农产品74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率为2.02%;保健食品8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强化两法衔接。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机构作用,多次组织检察、公安等部门召开联席协调会议,协助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食品安全危害的评估认定,及时解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畅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提升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