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11月12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受托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多福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待售的花椒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12月10日,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花椒含铅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并现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C20420205606400074)及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食安2020-11-2634),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异议)申请。我局随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8月11日购进上述批次花椒60包(30g/包),购进价4元/包。至检验报告送达时,除去抽样26包,还剩16包未售完,其余花椒均已售完,销售金额合计220元(5元/包)。
二、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并将该批次不合格花椒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下架不合格花椒(16包),及时发布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公告,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关。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