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11大类食品171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81批次,不合格样品3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浚县河南共福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全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全心香辣香脆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2×105CFU/g、5.1×106CFU/g、5.7×106CFU/g、1.6×105CFU/g、2.8×106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 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2.浚县伾山办事处覃赵家天下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浠蓝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调和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7.77×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3.民权佰嘉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鲜活鲤鱼,地西泮检出值为1.2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常记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5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多菌灵检出值为3.9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林州市河顺镇杨二酱鸭烤卤店销售的1批次猪头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0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7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夏邑县车站镇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水城石磨香油,酸价(KOH)检出值为3.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mg/g。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8.临颍煜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沙坪坝区朱氏山庄长欣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野山椒凤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104CFU/g、2.4×104CFU/g、1.2×106CFU/g、4.1×104CFU/g、1.1×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9.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小吴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多菌灵检出值为9.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偃师市华夏路陈文江粮油经营店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安阳市殷都区彦芬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活鲫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81.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2.濮阳县红旗路赵金山肉食店销售的1批次卤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1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7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3.沃尔玛(河南)百货有限公司鹤壁鹤煤大道分店销售的标称厦门富尔贵酒业有限公司运营、宿迁市洋河镇苏冠酒厂生产的1批次台金高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9.2%vol,标准规定为52.0~54.0%vol。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4.辉县市吴村供销合作社春晖综合门市部销售的标称重庆恒爽食品有限公司出品、安阳大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鸡翅(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106CFU/g、2.8×106CFU/g、7.7×105CFU/g、1.3×106CFU/g、2.9×106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5.许昌市东城区左右间便民店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商丘市睢阳区学苑路新华农贸市场邢中付销售的1批次鲜活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0.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甲氧苄啶检出值为24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7.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王玉保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3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8.平顶山市卫东区志超饭店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8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9.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天润福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徐州华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豆饼(绿豆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3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78,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0.西华县逍遥镇侨乡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周口市老磨坊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20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21.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开封万博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克百威检出值为0.4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2.郑州市郑东新区志民水果店销售的来自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城果蔬区的1批次香蕉,苯醚甲环唑检出值为1.6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3.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洛阳洛龙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洛阳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4.清丰县城关镇稻万家八宝粥店销售的1批次卤鸡爪,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1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5.朗轩烘焙水果自营店(经营者为郑州市管城区金冠食化商行)销售的标称烟台东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糖水樱桃罐头(装饰性果蔬),赤藓红检出值为0.131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6.佳乐水果干果超市(经营者为郑州高新开发区佳乐水果干果超市)销售的1批次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7.佳乐水果干果超市(经营者为郑州高新开发区佳乐水果干果超市)销售的1批次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9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检验机构为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8.淮阳县西关娟娟鲜果店销售的来自黄淮大市场的1批次桃、1批次苹果,敌敌畏检出值分别为0.50mg/kg、1.0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9.内黄县怡家博大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鲜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0.郑州市上街区胡老二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鲈鱼(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92.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1.焦作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焦东超市销售的标称黄骅通宝特种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雪花盐,碘(以I计)检出值为18mg/kg,标准规定为21~39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2.夏邑县郭庄诚信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石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10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3.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新乡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天云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4.驻马店市河南伏牛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2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5.酒淘酒类专营店(经营者为洛阳酒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伊珠全汁桃红葡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16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民权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36.济源市温润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6×105CFU/g、9.3×105CFU/g、5.5×105CFU/g、5.4×106CFU/g、6.3×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37.周口市川汇区华联鲜生活店黄河路店销售的标称枣庄恒聚面粉厂生产的1批次小麦粉,过氧化苯甲酰检出值为0.007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