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城乡居民食品消费水平将大幅提高,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也会相应增加。在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一、采购食品。前往商场、农贸市场采购食品时,应佩戴口罩,严格遵守商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乘电梯时注意人员之间保持距离,购买商品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建议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拒绝过期食品;购买散装食品时,也要注意商家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建议不要购买没有任何标识的散装食品;购买熟食品(如酱肉、凉皮等)一定要去正规商家,购买时最好进行一下感官检查,购买后应尽快食用,切勿在常温下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
购买冷链食品时,注意商家在冷链食品零售区域的警示提醒,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及时清洁双手。盛装冷链食品后的购物袋应当清洗后再使用。
二、在外就餐、网络订餐。尽量减少聚餐活动,一旦外出就餐应佩戴口罩,严格遵守餐饮单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采取预约就餐,在点餐时应佩戴口罩并减少就餐时间。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建议隔桌隔位就餐、采用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堂食座位应达到安全的社交距离。选择食品安全状况较好的餐饮单位。网上订餐要注意查看卖家的相关证照,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外卖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勿长时间存放。拒绝网购凉菜、生食食品等食品。
三、家庭用餐。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时应到正规商家,选取符合要求的食品及原料。购买回来的一些预包装食品应按照标签标示的要求(如阴凉、干燥、通风、冷藏等)储存。采购的冷冻肉类、水产品等冷链食品首先用浓度500mg/L含氯消毒剂(如84、金星等)对其包装物表面进行消毒后再拆封,并及时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盛装冷链食品的购物袋后清洗后再使用。冰箱冷冻、冷藏室应定期清洗消毒。请勿购买路边现宰杀的禽畜肉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更不能食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加工制作食品。
烹调食品时,一定要做到食品成品和原料分开存放、盛装熟食品和生食品原料的容器分开使用、切熟肉和生肉的刀、案板分开使用。烹调好了的食品应尽快食用,最好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如果剩饭剩菜在8~60℃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食用前应进行再次加热,加热时中心温度需达到70℃以上。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消毒。
四、农村集体聚餐。尽量减少聚餐活动,如果需要聚餐,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若从外面聘请食品加工制作人员一定要查看对方健康证明等相关资质;购买的食品原料要按要求存放,食用、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安全质量;加工制作食品要做到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需达70度以上;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消毒。厨房刀板、盆筐、碗碟等工具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使用前严格消毒。
五、特别提醒喜欢吃火锅的朋友:最好不要在狭小密闭的包间内进食炭火火锅,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六、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生身体不适或明显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诊治,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