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3类食品257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59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丰都县暨龙镇凤来村14组林秀梅销售的、标称龙海市鑫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梳打饼,经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海市鑫利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铜梁区小哥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高唐县妙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孟口婆蛋糕(九蔬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铜梁区助运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长连食品有限公司平江县长冲厂生产的鸡汁魔片,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湖南省长连食品有限公司平江县长冲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奉节县亿华百货店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五)忠县三汇镇联佳副食门市销售的、标称石家庄香得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泡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江津区天亿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江津区国金花生厂生产的烘炒瓜子(白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沙坪坝区百味香副食店销售的粉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梁平县祥顺副食超市和梁平区小冯炒货店销售的、标称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旺家食用植物调和油,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重庆市武隆区栈鑫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鱼,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武隆区栈鑫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江津区钏哥哥干副食批发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邛崃市勇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榨纯正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洛阳门街62号向华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吉之汇三磊国际农贸物流城A区8栋龚明亮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云阳县超前生活用品购物中心二店销售的猪大肠,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