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为加强国家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总局科技创新基地发展,依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总局对原质检总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了优化调整工作。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程序,经研究共形成了10个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4个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
请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并认真做好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附件: 优化调整名单.pdf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