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实际原因,根据在适当的时间进行的针对指定有害生物的官方检查,2020年8月15日之前收获的种子无法满足在未发现指定有害生物的生产场地生产其母株的要求。因此,此类种子应免于适用实施条例(EU) 2020/1191第7条第(1)款(a)项的条件和第9条第(1)款(a)(i)项的要求。
这些源自第三国的指定种子应采用实施条例(EU)2020/1191附件中所述的抽样和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考虑到某些指定种子可能在实际获得出口认证的几个月前就已经过检测,因此从2021年4月1日起要求进行强制性分子检测,并给予第三国时间来适应此项要求。
详情参见:http://spsims.wto.org/en/ModificationNotifications/View/169757?FromAllNotifications=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