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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总第27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1-08 10:48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速冻食品和调味品共13大类食品118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5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调味品共13大类食品118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5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东营市东营区山东鑫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胡林云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东营市东营区山东鑫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胡林云销售的小油菜(普通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济南市历城区长花牛羊肉店销售的来自河北九河肉制品有限公司的生羊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章丘市刁镇张官蔬菜批发市场姜克强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青岛市黄岛区王建生鲜批发部销售的来自单县沙林清真牛肉店(供应商)的牛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济南市历城区陈佃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即墨市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兰振成销售的菠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青岛市城阳蔬菜交易批发市场张克庭销售的来自潍坊高密夏庄益民村(供应商)的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临清市桑树园宋新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临清市桑树园蔬菜市场汪新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振海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青岛市城阳蔬菜交易批发市场王晓丽销售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淄博市桓台县城区鑫鑫鑫文具店销售的标称为河南家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连山大刀肉味(调味面制品),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德州市平原县腰站镇福源副食门市部销售的标称为夏津县一品糕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北京风味枣糕(烘烤类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三)曲阜市山东义才和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百合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安赛蜜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四)曲阜市山东义才和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木瓜液态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临沂市沂水县沂兴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沂水食品总厂生产的生抽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枣庄市峄城区亿中润时代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好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味面包(软式面包),经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好优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

  2021年1月8日
日期: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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