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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1-07 16:10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和饮料8大类食品7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5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8大类食品7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5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氧氟沙星、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市云岩区小龙坎世纪金源购物中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茶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贵阳市白云区鸿利来酒楼购进的猪肉,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青西农贸市场214-215号摊位(经营者:王微)销售的韭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青西农贸市场(经营者:伍连秀)销售的韭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汇川区旺胜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天地之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标称贵州康泉水资源有限公司生产的上玉康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正安县胡正敏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正安县森林山泉水厂生产的水波纹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遵义珠海路店销售的脱皮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上海路分店销售的小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贵州省金翠源茶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翠片(绿茶),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贵州金沙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冰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哥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贵州金沙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冰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沙古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钟山区味之绝美蛙鱼头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安顺市西秀区回家吃饭餐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五、纳雍县德悦楼餐馆购进的牛肉,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六、松桃欧阳冷冻海鲜行销售的、标称洛阳玖汇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七、贵州金丹阿娇购物中心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洛凰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烤仙草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八、凯里市伙计饭庄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九、凯里市鸿怡牛锅锅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标称贞丰县黔兴源食品厂生产的鲜肉板栗粽(熟食),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21年1月7日
日期: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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