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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1-06 17:06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豆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8大类食品16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83批次,不合格样品38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8大类食品16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83批次,不合格样品3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睢县秀莲万客隆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保定市京旺制酒厂生产的1批次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9.5%vol,标准规定为41.8~43.8%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金龙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山东冠县领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苏打雪梨味饮料(无糖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900CFU/mL、2000CFU/mL、1400CFU/mL、1500CFU/mL、17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金龙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山东冠县领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苏打柠檬味饮料(无糖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CFU/mL、830CFU/mL、1900CFU/mL、1900CFU/mL、21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 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周口市东新区亿客隆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范县新区阳光花苑茂业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柴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7.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郑州市建业鲜风超市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万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汪记熟肉店销售的1批次卤鸡爪,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1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鹤壁市鹤山区北方易购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正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椒凤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0×106CFU/g、3.3×106CFU/g、2.8×106CFU/g、3.6×106CFU/g、9.9×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9.商丘市梁园区陈秀娟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清丰县卢家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傻子调和芝麻酱,黄曲霉毒素B?检出值为66.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六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1.荥阳市汜河路京雷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陈州华英禽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沂蒙草鸡,恩诺沙星检出值为444.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沙拉沙星检出值为93.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郑州市中原区赵小东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活),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3.新乡市凤泉区福佳熟食店销售的1批次卤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85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7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新乡市牧野区万汇超市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卫滨区洪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大豆调和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7.05×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5.驻马店市驿城区菁睿彩虹超市销售的标称温州本土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撕鸭排(黑鸭味),总砷(以As计)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新安县磁涧绿洋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仁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封坛原浆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6.1%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7.镇平县红改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鲜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4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8.许昌市胖东来超市有限公司金三角店销售的1批次生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8.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9.平顶山市卫东区宜千惠餐厅使用的1批次黄色骨碟、1批次棕色骨碟、1批次蓝色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12mg/100cm2、0.11mg/100cm2、0.06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浚县福莉隆副食品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长垣县李小勇香油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1.28×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21.周口市开发区红运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6.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2.睢县惠嘉商场销售的1批次鲜活淡水红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51.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3.舞钢市第七小学使用的1批次筷子、1批次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63mg/100cm2、0.03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4.内黄县家园超市销售的标称虞城县徐油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105CFU/g、9.3×104CFU/g、1.3×105CFU/g、2.2×105CFU/g、2.0×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25.孟州市好便利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浠蓝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1.38×10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26.郑州市二七区鑫梧桐超市交通路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8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7.淮滨县张庄乡巧信超市销售的1批次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1.8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8.信阳市浉河区游河万家福生活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北京闽松经贸有限公司经销、河间市兴华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芝麻花生混合酱,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1.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9.社旗县李店镇福源大家庭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9.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0.新乡市富邦置业有限公司长垣联华城市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鲈鱼(鲜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02.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1.新蔡县呛面馒头面食店销售的1批次南瓜玉米馒头(自制),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0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2.新蔡县少波手工酵子馍店销售的1批次杠子馍(自制),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23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3.宝丰县德福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项城市富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16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34.罗山县鑫盛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欣灵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CFU/250mL、2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2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5.项城市光武金龙副食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豆腐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长垣、新蔡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021年1月6日
 

日期: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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