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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报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用农产品、蜂产品、蔬菜制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1-06 10:5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核心提示:1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416批次,其中合格412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蔬菜制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
  食品伙伴网讯 1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416批次,其中合格412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蔬菜制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

  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销售的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肉禽加工厂生产的大瀛草鸽,氧氟沙星不合格;上海纳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B区38号供货的韭菜,多菌灵超标。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猪里脊肉中检出氧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食用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

  多菌灵又名棉萎灵、苯并咪唑44号,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多菌灵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一八分店销售的上海惠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铅(以Pb计) 超标;上海市第二食品商店有限责任公司梅陇路分店销售的上海沪郊蜂业联合社有限公司生产的茶花花粉,铅超标。

  铅是一种在自然界广泛分布且有重要工业用途的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空气、家居环境、饮用水和食品均不同程度地含有一定量的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蔬菜制品中铅(以Pb计)应≤0.1/(1-脱水率) mg/kg。铅在人体内有蓄积性,铅的长期低浓度暴露可影响、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等系统发育。对于铅超标食品,从健康角度来讲,如果没有长期食用,一般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明显的健康损害。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检验机构 备注
1 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肉禽加工厂 上海崇明前进农场 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1454-1468号 大瀛草鸽 350克/袋 图形商标 2020/5/2 氧氟沙星║94.5μg/kg
║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2 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B区38号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200号 上海纳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沪松公路2871弄69号B幢 韭菜 散装 / 2020-10-22(购进日期) 多菌灵║14mg/kg║≤2mg/kg 食用农产品 上海格瑞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3 上海惠浦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大叶公路4545号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一八分店 金沙江路1685号 黄花菜 150克/袋 惠浦 2020/5/19 铅(以Pb计) ║3.94mg/kg
║≤0.1mg/kg(按94%脱水率折为1.7mg/kg)
蔬菜制品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4 上海沪郊蜂业联合社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沪南公路9629号 上海市第二食品商店有限责任公司梅陇路分店 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255号1层1008室 茶花花粉 200g/瓶 联蜂及图形商标 2019/12/17 铅║1.12mg/kg║≤0.5mg/kg 蜂产品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复检机构: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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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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