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明确,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依据相关职责设定,定期报送食品安全基础数据。省食安委办汇总和定期通报基础数据,供成员单位共享和使用。各成员单位收到省食安委办或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后,应及时组织专门力量对涉及本单位职责的相关数据开展分析研判,研究提出工作建议,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省食安委办组织成员单位召开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结合报表数据情况开展风险研判和会商交流。
通过定期收集、汇总、通报食品安全工作数据,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利用率,充分挖掘和发挥信息价值,提升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