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稳外资外贸决策部署,履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义务,便利农药进出口贸易、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的措施,拟联合发布公告。我们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2月5日前反馈。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联系电话:010-59194101/2847,传真:010-59191875,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联系电话:010-65194959。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1年1月5日
附件:
附件2-1: 农药出口通知单样本.doc
附件2-2: 农药进口通知单样本.doc
附件3: 《鹿特丹公约》监管的农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