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围绕渔业转型升级,积极开展执法攻坚,强化队伍和支撑体系建设,为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和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保障。
一、打造“亮剑”执法品牌,打非治违取得显著进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整治“绝户网”等系列涉渔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突出长江退捕禁捕、海洋伏季休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渤海综合治理等重点任务,持续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重拳整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行动实施以来,各地累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2.4万件、违法人员13.9万名,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7万余艘、“绝户网”460余万张(顶),推动渔业生产秩序持续好转。
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渔政队伍素质有效提升。研究制订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开发执法资格试题库,印发执法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从2016年起,连续组织开展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全国统一考试,3.32万人通过考试并取得渔政执法资格。印发《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规范不同层级渔政执法装备配套。连续组织开展渔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渔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组织开展渔政执法能力提升活动,累计培训执法人员1.3万余名,有力提升了渔政队伍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加快构建合作机制,执法监管合力初步形成。依托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强化与外交、公安、交通运输和海警等相关部门协作,强化涉外渔业监管执法。会同海警部门完善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情报信息共享等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完善青川甘宁、京津冀、江浙沪、闽粤琼桂等区域间渔政执法合作机制,提升省际交界水域监管效率。积极推动社会公益组织发挥作用,开通中国渔政执法举报24小时值守电话(010—59191110),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组织实施休禁渔执法效果评估,精准打击违法行为。
四、法律制度建设加快,支撑保障力度明显加强。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渔业法修订草案稿,并于2020年初报请国务院审议。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海上渔业执法协作配合办法》《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制定《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规定》《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等渔政执法配套制度,为规范执法提供法制保障。
五、多措并举强化宣传,渔政执法影响持续扩大。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深入渔区渔村,多种形式加强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实现渔政执法有力度、有温度。充分利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农民日报等主流媒体,持续宣传渔政重大执法活动。创新普法宣传渠道,开通“中国渔政”微信公众号,发布渔政执法工作信息,推广渔政执法典型经验,为执法队伍提供统一展示平台。加强以案释法,组织召开中国渔政执法新闻发布会,连续三年发布渔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