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极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南京市江宁区郭华志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2020年第52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