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8大类食品共62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10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28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75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抽检糕点15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水产制品1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保健食品2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蜂产品32批次、罐头5批次、食盐74批次、速冻食品32批次,全部为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东方八所心灵副食店销售的鸡蛋,检验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二)东方市永安农贸市场麦贤河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定安黄竹豪光水产品摊点销售的桂花鱼,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万宁长丰际文蔬菜摊销售的芒果螺,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万宁长丰农贸市场唐亚云鱼摊点销售的金鲳鱼,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万宁大茂在昌水产品摊销售的打铁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白沙七坊元山杂货摊销售的鸡蛋,检验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八)白沙七坊文华百货摊销售的初鸡蛋,检验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九)五指山亚喜海鱼摊销售的鲳鱼,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冰鲜金鲳,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定安定城燕鲸百货商场分店销售的标称龙海市满佳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盐芝士味蛋糕(生产日期:2020-10-02)和手工抹茶蛋糕(生产日期:2020-09-21),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陵水新村宜佳佳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漳州市嘉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饼(生产日期:2020-09-16),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儋州那大新西园饼店生产销售的酥饼(生产日期:2020-10-15)和三角酥(生产日期:2020-10-14),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四)万宁万城乌场飞燕日杂店销售的公仔鱼,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三亚百姓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大东海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千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千林柠檬酸钙D片(孕妇乳母型)(生产日期:2018-10-11,规格:0.85g/片),检验项目维生素D3成分含量未达到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限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