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有“商机”
姚某荣、张某波夫妇,都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曾经,二人因同一件事情被判刑,那就是购买过期食品进行敲诈勒索。
对一般人来说,购买到过期食品,是一件十分窝火的事情,不仅可能因为误食而导致身体不适,还有可能因此走上维权道路而劳心劳力。但是,对于姚某荣和张某波而言,这却是一个再好不过的商机。二人上网时发现有打假维权的新闻,觉得有空子可钻,就故意到商店购买过期商品并假装服用,故意装出恶心、想吐、腹泻等症状从医生处骗取开药单等诊疗记录,继而到商店里威胁、恐吓、索要“赔偿款”,即所谓“维权”,后因此被判处刑罚。
分工协作“赚大钱”
夫妇二人出狱后,重操旧业。不但壮大了队伍重新开始,还将自己的父亲也拖下了水。
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4月17日期间,被告人姚某荣、张某波夫妇带领姚某荣的父亲姚某发、张某波的老乡史某军、张某波的亲戚吴某,以购买过期商品向商铺经营者“索要”“赔偿款”的方式赚钱。其中,由姚某荣、张某波安排该犯罪集团的日常活动,驾驶小轿车前往安徽省、湖北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福建省等地寻找“小超市”“小食杂店”等,每到一处姚某荣、张某波都安排成员故意在多家小商铺内购买过期或临近过期食品,由姚某发、史某军或吴某食用少量或者假装食用购买的过期食品后,以食用过期食品导致身体不适为由到当地医院自诉病状就诊,要求医院开具相关诊断记录及药品等。
一名小商铺店主在被索要“赔偿款”后,在当地小卖部交流群发现其他商户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才明白自己被敲诈勒索了,便到公安机关报案,姚某荣一伙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查明,通过前述手段共计作案73起,其中姚某荣、张某波、姚某发共同作案73起,涉案金额人民币12万余元;史某军参与作案57起,涉案金额人民币9万余元;吴某参与作案16起,涉案金额人民币2万余元。
法网恢恢终判刑
经梅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荣、张某波、姚某发、史某军、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评判,判处被告人姚某荣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波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姚某发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史某军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宣判后,姚某荣、张某波、姚某发不服一审判决,向三明中院提起上诉,三明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但这种保护并不保护本案中的所谓“消费者”。维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及范围内,不然可能像本案的被告人一样,接受法律的制裁。(文稿来源:梅列法院、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