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辐照食品的监管
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FD&C)的食品添加剂修正案,明确指出将食品辐照作为食品添加剂而不是食品加工进行管理。所有新的食品添加剂(包括辐照),使用前都必须通过FDA的批准。从此,辐照在美国合法化。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是食品辐照主要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用于食品辐照的辐照源,审查批准允许辐照的食品。辐照过的肉类和家禽仍要遵守由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管理的《联邦肉类检验法》和《禽肉制品检验法》的要求。此外,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查局(APHIS)负责对输入美国的农作物进行检疫。辐照是一种检疫处理方法,保护美国的农业免受外来有害生物的输入。因此,辐照作为检疫手段的使用还必须符合APHIS的要求。
二、辐照食品法规要求
FDA制定了联邦技术法规21 CFR PART 179 《食品生产、加工和处理中的辐照》。法规规定了食品辐照的目的、用于食品辐照的辐照源、允许辐照的食品种类、辐照食品的最大吸收剂量、辐照食品的标识和包装。具体要求见表1。
表1 美国允许辐照食品种类、辐照剂量及辐照目的
允许辐照食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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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辐照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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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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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未加热处理过的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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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kGy~1k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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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旋毛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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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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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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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生长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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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或脱水酶制剂(包括固定化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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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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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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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或脱水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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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k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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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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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冷藏或未冷藏或冷冻的生禽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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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冷冻产品≤4.5kGy
冷冻产品≤7.0k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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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食源性病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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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或冷冻的生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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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产品≤4.5kGy
冷冻产品≤7.0k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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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食源性病原体,延长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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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包装肉(仅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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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k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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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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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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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k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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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沙门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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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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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k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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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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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或冷冻的软体动物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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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k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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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弧菌类和其他食源性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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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卷心莴苣和菠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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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k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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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食源性病原体,延长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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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冷藏(以及冷藏)未加工的肉类,肉类副产品和某些肉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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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k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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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食源性病原体,延长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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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或冷冻生的,熟的或部分熟的甲壳类动物或干燥的甲壳类动物(水分活度小于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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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k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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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食源性病原体,延长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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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辐照食品标识要求
对于零售的预包装辐照食品,如果食品本身已被辐照,FDA要求辐照食品零售包装标签上必须印有如下标识,并注有“Treated with radiation” or “Treated by irradiation”字样。
对于非包装形式的辐照食品,如果某个组成成分经过辐照处理而本身未经辐照处理,则不要求在零售包装上加贴特殊标签。但对于有可能被进一步加工的食品,不论产品本身还是其组成成分经过辐照处理的,则必须标注以下字样:“Treated with radiation-do not irradiate again” or “Treated by irradiation-do not irradiate again”,以确保该食品不被重复辐照。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原创文章,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www.sqrdap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