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局对全市肉制品生产企业20家和小作坊18家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和监督检查。在肉制品生产企业全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了生产加工者是否履行肉类原料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能提供和说明肉类原料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加工生产,是否能够提供产品的出产检验记录及产品的销售记录,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等。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19家,肉制品加工小作坊18家,发现问题41项,主要是部分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肉及肉制品进货索证索票不全、进销货台账登记不全、部分设施设备未定期维护并记录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局对企业都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在限期内进行了整改。抽检产品13批次,没有发现不合格产品,没有立案查处、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的行为。
为了发挥企业“关键少数”人员作用,加强企业自律,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组织对肉制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考,抽考覆盖率达100%,抽考合格率达100%。
为阻断冷链物流渠道新冠病毒传播的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相关县区局对辖区内在产的肉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的原料采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检查了这些经营单位所采购肉制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对存量的进口冷冻肉制品原料全部封存,做好消杀工作。11月1日以后,仍需要使用进口肉制品原料的生产企业,全部采购经“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集中消杀并出具《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库证明》,粘贴食品安全追溯码的进口冻品。此外,我局还要求辖区内全部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提交了《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落实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要求其严格落实冷冻肉品疫情防控要求,一律不采购、不贮存未取得“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具的《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库证明》,并粘贴食品安全追溯码的进口冻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