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加强农业农村部部级质检机构监管,促进农业质检体系规范、诚信、健康发展,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依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我部于2020年9月组织开展了部级质检机构飞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飞行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15名专家组成5个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19家部级质检机构以及1家连续两年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开展检查,通过查看现场、查阅档案、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检验检测工作、管理体系、报告记录、人员管理、设备环境以及安全生产等情况。
从本次飞行检查的结果来看,13家部级质检机构基本符合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总体能够保证持续出具合法可靠、准确公正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7家机构在日常运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质量体系没有有效运转,人员管理不合规,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样品制备管理记录缺失,标准物质、仪器设备、原始记录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与存放等方面不规范。
二、处理意见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农市发〔2007〕23号)有关规定,本着“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理。本次飞行检查的20家机构中,5家机构基本符合检查条款,通过检查;8家机构因未按规定对人员、仪器设备、设施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检测工作等实施有效管理,自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改正;5家机构因检测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责令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家机构因管理混乱,责令6个月内整改,整改期内停止安排指令性任务。相关机构名单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机构高度重视本次飞行检查结果,对所有检查发现的问题均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报送整改报告,抄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于整改逾期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我部将依规注销其相关资质。
请各部级质检机构的承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机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意识、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提升部级质检机构技术水平和支撑能力。
附件:2020年农业农村部部级质检机构飞行检查结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2020年农业农村部部级质检机构飞行检查结果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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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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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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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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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花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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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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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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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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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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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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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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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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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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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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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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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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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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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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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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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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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查,个别问题限期1个月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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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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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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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查,个别问题限期1个月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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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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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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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查,个别问题限期1个月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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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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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小麦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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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查,个别问题限期1个月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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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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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环境设施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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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查,个别问题限期1个月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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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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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种羊及羊毛羊绒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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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查,个别问题限期1个月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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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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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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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查,个别问题限期1个月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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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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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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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查,个别问题限期1个月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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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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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甘蔗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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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3个月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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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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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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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3个月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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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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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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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3个月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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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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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植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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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3个月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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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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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种子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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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3个月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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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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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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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6个月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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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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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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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6个月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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