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43条,涵盖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各个环节,对全省食盐生产经营要求、行为规范、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和执法手段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许可、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追溯体系、记录保存、召回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应急处置、从业管理等具体要求,规范了交易市场、网络交易、标识标注、贮存要求、委托配送、物流贮存等生产经营行为,完善了食盐安全责任保险、责任约谈、执法协调机制、法律责任等保障措施。该《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和加强全省食盐生产经营活动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促进食盐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为保障全省食盐质量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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