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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资讯一周热闻(12.20—12.26)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2-26 11:4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以下是食品伙伴网汇总的食品资讯一周热闻(12.20—12.26),转载请注明食品伙伴网。
一、国内热闻
 
1、通知·公告

2020年11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154批次,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均已在口岸依法做退运或销毁处理。(海关总署)
 
为规范国家标准管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规章修改工作安排,现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环节减损增效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0〕9号)
近年来,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成为乡村产业的主体力量,为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产品加工不足和加工过度问题突出,造成加工环节损失较多,影响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加工业质量效益提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2、食品安全·曝光台

王先生网购了近万元的澳洲淡干海参,到货检查后竟不敢食用。因为这些海参“身份成谜”,无一例外全都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买到“假冒伪劣”干海参的王先生遂将购买店铺及拼多多平台告上法庭,以干海参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标准等为由,要求退一赔十。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上诉案。(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号)
点评:二审认定淡干海参为食用农产品,并非属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农产品包装标识规定即可,判决驳回王先生所有诉讼请求。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冷链食品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在辖区内某批发市场的冻库中发现有原产国为印度的精选牛肉(清真)(25Kg/件)16件和原产国为巴西的毛肚(20Kg/件)39件,执法人员庚即进行了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明,该产品属于郫都区某食品经营部所有,无法提供产品的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材料。(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点评:由于此案涉及冷链食品,因此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依法从严从快进行处置,经集体讨论研究后,于2020年12月1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罚款29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贵州余庆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合并审理了被告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余庆某卤菜店人员为使卤菜增香,留住更多“回头客”,偷偷在卤菜里非法添加罂粟果,本以为被发现了就是罚点款或者治安处罚,结果是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余庆审判微信号)
点评:罂粟果所含的物质具有很强的成瘾性,会破坏人体的正常生理代谢,消费者食用罂粟果熬制的有毒有害食品,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商家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在食品中添加罂粟果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18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陈某、莫某某、陆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岳麓区人民法院微信号)
点评: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陈某、莫某某、陆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法院根据四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近期,“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广州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依法依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融昱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0年11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2020年11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154批次,其中未准入境食品150批次,化妆品4批次。(食品伙伴网
点评:这些不合格进口食品未准入境原因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营养强化剂问题、标签不合格、微生物污染问题、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货证不符、检出动物疫病、未获检验检疫准入、超过保质期、感官检验不合格,还有部分食品检出产品霉变、包装不合格、质量指标问题、农药残留等其他原因。化妆品未准入境原因为检出硼酸组分。
 
3、国内食品资讯热闻

益生菌一词对我们来说都不陌生,它已被用于很多食品,比如奶制品、固体饮料等。益生菌对人类的有益作用被很多研究证实。益生菌的开发一直是行业中的热点,不断有企业想将一些新研发的益生菌引入市场。那中国和其他国家对食品领域的益生菌(菌种)如何进行管理?食品伙伴网对此进行了整理并分享给大家。(食品伙伴网)
点评:益生菌(菌种)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无论是初始阶段的安全性评估还是后期的工业化生产及在食品中的使用,相关的规范正处于逐步趋向成熟的阶段。不同的国家/组织对益生菌(菌种)有各自的管理体系,例如中国的逐案审批,欧盟的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上市审批等。虽然不同国家/组织对益生菌(菌种)的管理模式各不相同,但均是以严格的安全性评估为批准上市的前提。期待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益生菌(菌种)认识的不断深入,能有更多的益生菌新品种被纳入到合规使用的领域,为人类的健康助力。
 
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央视新闻客户端)
点评:草案共32条,分别对反食品浪费的原则、要求、政府部门职责等等作了规定。比如,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和形式。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 (国办发[2018] 43号)精神,“大力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增加产品种类,保障质量安全,扩大覆盖范围”, 依据原《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 (农垦发[2013] 3号), 中国奶业协会组织制定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规划(2021-2025年)》。(中国奶业协会微信号)
点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需要各有关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2020年12月,中国营养学会发布《2020年中国人群轻食消费行为白皮书》,公布了中国人群轻食的消费现状及知信行的调查报告。该白皮书在给消费者选择“轻食”提供参考的同时也为“轻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行业规范提供建议,为将来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消费选择提供了科学依据。(中国营养学会)
点评:调查认为轻食是一种符合当前潮流方式的饮食,食品安全是餐饮的基石,无论是餐厅还是居家制作轻食,轻食食材的选择、制作和储存的安全性都不容忽视。本研究首次调查了轻食的专业意见和有代表性的消费者意见,对轻食的概念给予定义。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1日就冬春季疫情防控及重点人群疫苗接种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谈及如何避免从冷链环境感染新冠病毒,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在会上表示,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采购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引起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非常低。(中国新闻网)
点评:吴尊友指出,由于污染造成感染,一般来说必须是污染量比较大,同时还需要长期反复接触才有可能造成感染,所以在从业人员当中,特别是物流装卸工感染发现的就相对比较多一些。吴尊友说,“如果我们不小心买到了污染的食品,会不会感染呢?这种风险也是很低的。只要我们保持手卫生,坚持生熟分开,造成感染的风险就会非常小”。

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1%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情况,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1%,连续8年保持在99%以上,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农业农村部)
点评:农业农村部已将2020年监控情况通报各地,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以及2021年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加强执法巡查和案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用药行为,开展规范用药普法培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的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
 
12月22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等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点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互联网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依法加强社区团购价格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规范社区团购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确保民生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九个不得”。
 
二、国际热闻
 
1、国际预警

近日,美国FDA网站更新了进口预警措施(import alert),其中,对我国一家企业的相关产品实施了自动扣留措施。(食品伙伴网)
点评:食品伙伴网提醒出口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检查产品中农药的残留情况,保证食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规避出口产品被扣留的风险。
 
近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和环境部更新11月份进口食品违规情况,通报我国小龙虾尾、蒜苗等多批次产品不合格。(食品伙伴网)
点评:提醒各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照出口国要求进行产品出口,保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规避出口风险。
 
据欧盟官方网站消息,在2020年第51周通报中,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中国食品及相关产品有10例。(食品伙伴网)
点评:食品伙伴网提醒各出口企业,严格按照欧盟成员国要求进行产品出口,检查产品中重金属的迁移情况,不使用欧盟未授权物质,注意食品接触性材料中各物质的迁移量,保证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规避出口风险。
 
2020年12月份,我国出口韩国食品违反情况涉及加工食品、农林产品和器具及容器包装。(食品伙伴网)
点评:出口阶段违反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均作返回出口国或废弃处理。
 
2020年12月1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基于对2020年度进口食品监控计划的实施与监控,发布4-9月份的监控结果中期报告。2020年4月-9月进口食品数量116.48万件(129.8万件),重量1168.4万吨(1248.8万吨)。对进口食品实施监控检查9.82万件(11.2万件)。(注:括号中的数字为去年同期数据。)
点评:违反第13条:食品规格,包括微生物、农兽残、添加剂的情况最多,共194件;其次是违反第6条:黄曲霉毒素、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共88件;违反第12条:使用指定添加物以外的物质,共23件;违反第18条:包装材料不合格共8件;违反第109条:未随附肉类卫生证明,共1件;违反第62条:玩具规格,共1件。
 
2、国际食品

俄罗斯联邦兽植局12月2日报道:该局发布NO.FS-KS-7/33475号指令,宣布调整我国3家企业输俄产品范围(食品伙伴网)
点评:3家企业分别为:Chengdu Sea-light Food Co.,Ltd(注册号:№ 5100/02004)、Jiangxi Huchen Ecological Technology Co.,Ltd(注册号:№ 3600/02034)以及JIANGXI WAN CUN QUAN FOOD CO.,LTD(№ 3600/02033),调整范围包括增加相关企业鱼类罐头食品以及水产养殖产品出口权等。
 
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提高免疫力的食品是所有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韩国泡菜(Kimchi)借势拓展海外销路,出口额创下历史新高。(韩联社)
点评:据韩国关税厅(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今年前11个月,韩国泡菜出口1.3152亿美元。不计算12月的出口额,也已远远超过此前全年出口额最高纪录,即2012年创下的1.0661亿美元。
 
2020年12月2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药生食输发1223第4号通知,在进口监控检查中,中国产干木耳的沙门氏菌检查结果多次呈阳性,要求相关机构在受理中国产干木耳(在日本国内的加工设施中用于加热加工处理的除外)的进口申报时,每次进口都要加强对沙门氏菌相关自主检查的指导工作。(食品伙伴网)
点评:如果发现沙门氏菌检查结果呈阳性,要求进口商对用于加热加工处理做出担保,同时要查明沙门氏菌污染的原因及提出改善措施。
 
越南食品安全局通报不合酒类产品预警信息
2020年11月12日,越南食品安全局收到Bach Mai医院的公文,本公文的内容涉该医院接收了7名来自北江省的住院病患。上述住院病患都因喝过同一种酒类产品导致甲醇中毒,其中有一人死亡,一人有严重的视觉障碍以及神经系统后遗症。
点评:为保障保护消费者安全,在工商部正在调查的过程中,越南食品安全局建议消费者切勿不要购买或使用上述不合格产品,若已食用过该产品,出现任何异常症状,必须立即到最近的医疗中心进行迅速检查和治疗。
 
本期我们将通过韩国官方通报的几个案例,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添加剂使用合规方面来分析。对于普通加工食品,在原料及其他配料使用方面我们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将结合案例进行说明。(食品伙伴网)
点评:各国对于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中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日后输韩贸易顺利开展,企业应在出口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了解目标国家对于其产品的法规要求,生产企业应强化生产加工的过程控制,并做好终产品的检验工作。

三、食品科技

无机砷毒性机制及其缓解策略提升稻米安全品质 
12月14日,中国水稻研究所水稻品质遗传改良创新团队在Journal of Hazardous Materials杂志在线发表了题为“Inorganic Arsenic Toxicityand Alleviation Strategies in Rice”的评述性文章,为水稻低砷积累种质创制与分子设计育种、低砷稻米安全生产技术集成应用等稻米安全品质方面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中国水稻研究所)
 
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小麦基因资源发掘与利用创新团队牵头构建了小麦基因定位与基因组研究平台——WheatGmap(https://www.wheatgmap.org),为高效克隆小麦功能基因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数据利用、分析和共享平台。相关研究成果在线发表于《分子植物(Molecular Plant)》。(中国农业科学院微信号)
 
12月21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公示了“2020年度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拟授奖项目,共评出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409项(其中特等奖14项、一等奖98项、二等奖110项、三等奖187项)。(食品伙伴网)
 
12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公示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涉及337项,其中,新列入198项,扩展139项。涉及食品领域30项,其中,新入选17项,扩展13项。(食品伙伴网)

日期:2020-12-26
 
 标签: 食品伙伴网 热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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