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购进的红尖椒、奶白菜,分别为克百威、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宝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烟台东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水红樱桃罐头(装饰性果蔬),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赤藓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宝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东莞市常平菊记蔬菜店购进的长豆角、黄豆芽,分别为灭蝇胺、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常平松奇蔬菜店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大岭山桂山冻肉经营部生产的分割冻猪瘦肉(五花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大岭山和汇佳糖业贸易行销售的标称清远市清新区清甜糖制品厂生产的多晶体冰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大岭山洪记水产品店购进的沙白,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大岭山剑隆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清远市清新区清甜糖制品厂生产的多晶体冰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东城玉梅副食店购进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厚街鑫世纪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中泰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一、东莞市虎门哈尼贝儿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阜阳市益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铁蛋白咀嚼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虎门蒋卫忠蔬菜店购进的生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虎门年记水果店销售的标称龙海市香佳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蛋糕(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四、东莞市虎门田德亮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雷布特(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牌葱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五、东莞市虎门张真生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益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河粉(非即食),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六、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虎门万达广场店购进的黄骨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七、东莞市寮步安德菜档购进的绿豆芽、黄豆芽,分别为4-氯苯氧乙、6-苄基腺嘌呤酸钠;6-苄基腺嘌呤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寮步飞翔水产品档购进的花甲,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九、东莞市铭富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购进的冰鲜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东莞市石碣老地方粮油店销售的标称仙桃市襄江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剁椒萝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十一、东莞市石龙丰记蔬菜档购进的红豆角、绿豆芽,分别为水胺硫磷、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塘夏勇记海鲜档购进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三、东莞市望牛墩源佳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汉川市中岭宏宇炒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香脆青豆,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四、东莞市樟木头阿燕蔬菜档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五、东莞市樟木头贝贝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长沙市望城区香香食品厂生产的嗨辣棒棒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六、东莞市中堂合兴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甘肃大西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角粉,铅(P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十七、东莞市中堂权谊副食批发行销售的标称漳州市佳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爽(水蒸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购进、生产、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