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点
1重点区域
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乡食品生产经营集中区(含小作坊加工聚集区)、旅游景区、庙会灯会、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综合体等。
2重点单位
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交易市场、商超、农村食品店、小餐饮、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餐饮聚集区(商量综合体)、年夜饭供餐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订餐、学校食堂、连锁餐饮企业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单位等以及投诉举报、网络舆情较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3重点品种
酒类、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品、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海参、蔬菜、馒头、元宵、饮料等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
行动任务
行动期间,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同时,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结合节日消费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增加监督抽检批次,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监督抽检工作按照“短周期、快公开”的原则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放心、理性消费。
01
食品生产环节
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乡食品生产经营集中区(含小作坊加工聚集区)为重点区域,针对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酒类、乳制品、葡萄酒、海参、风味饮料和含乳饮料等重点品种,以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以及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企业主要检查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和冷链食品经营等内容;
小作坊主要检查是否依法登记、生产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料、冷链食品管理不当等违法违规行为。
02
食品流通环节
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庙会灯会、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综合体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食品店、食品摊点、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商超以及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进口商、食品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商场超市、连锁企业及其总部、生鲜电商)等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小麦粉、酒类、风味饮料和含乳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糕点、馒头、元宵等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以及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
针对重点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义务落实情况,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来源不明食品、冷链食品管理不当等违法违规行为。
03
餐饮服务环节
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庙会灯会、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综合体等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店、餐饮聚集区(城市综合体)、年夜饭供餐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订餐、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小麦粉、酒类、风味饮料和含乳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糕点、馒头、元宵等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
针对重点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许可资质、索证索票、环境卫生、原料贮存以及加工操作关键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冷链食品管理不当等违法违规行为。
04
特殊食品环节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婴配”和“特医”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和“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要求,继续开展保健食品“两查两专”行动,对特殊食品重点查是否具备销售资质,是否票证齐全、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专区专柜销售、是否具备专门消费提示牌。节日之前,对保健食品消费进行“消费提示”,确保节日食品安全消费。
05
食品抽检环节
结合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食安护佳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抽检品种主要为节日热销食品,涉及米、面、食用油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酒类和淀粉制品等5大类食品,元旦之前抽检70批次,春节前抽检80批次,为节日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06
执法办案环节
加强执法监督,聚焦查处食品尤其是农村食品制售假冒伪劣、“两超一非”、生产经营“三无”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猪肉、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看是否对问题企业和产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是否对不合格产品立即依法采取停止生产经营、下架、召回等措施,对行动中发现的食品问题线索是否及时依法进行查处;行刑衔接方面,涉嫌犯罪的,是否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