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豫区润民清香酒坊生产加工销售的白酒(51.8%vol、1.5L/坛、生产日期:2020年3月28日),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沭阳县华冲镇奇味多蛋糕房(地址:沭阳县华冲镇华冲街)生产加工销售的巧克力蛋糕(糕点、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2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宿迁经济开发区卢氏商店(地址:宿迁经济开发区邻里中心西大门南侧)销售的麦辣鸡肉汉堡(烘烤类调理面包、85克/袋、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8日、标称生产企业:临沂郑氏食品有限公司),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宿迁味央中央厨房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湖大道5009号,3号楼2层)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2020年11月11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五、御田菜场吴芳(地址:宿豫区御田菜场C82摊位)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年11月16日),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六、泗阳县众兴街道宋翠荣蔬菜经营部(地址:泗阳县众兴镇文成农贸市场内17区2号摊位)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年11月23日),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抽样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进货渠道和产品流向,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