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1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甞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4566.html' class='zdbq' title='动物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div>
《指导意见》中指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切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条、/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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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中还提到,依法严厉打击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div>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却提供贷款、资金、账号、车辆、设备、技术、许可证件等行为的,以共同犯罪论处、/div>
相关报道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0/12/580884.html" target="_blank">最高人民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 司法 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公通字?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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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0-12-24.html">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