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蔬菜制品、蜂产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糖果制品9大类食品共387批次样品,发现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蔬菜制品、蜂产品、肉制品共12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9大类食品共387批次样品。其中,粮食加工品122批次,合格122批次;食用农产品77批次,合格74批次,不合格3批次;饮料49批次,合格45批次,不合格4批次;蔬菜制品46批次,合格45批次,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41批次,合格40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33批次,合格31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13批次,合格12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品添加剂3批次,合格3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合格3批次。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宜丰县天宝集镇赵美芝销售的,标称江西青松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宝古泉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新余市蒙田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蒙潭清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中农国信功能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翁太牌玛咖粉,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由石城县复兴蜂业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标称石城县康皇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味子花粉,霉菌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5、由新余市仙女湖区仙湖水厂(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新余市仙湖水厂生产的仰秀山泉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1、由南昌东湖区闽惠水产商行销售的皮皮虾,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鹰潭市大观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郑新初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鲜牛肉(铁板味),铬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郑新初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由江西省绿滋肴实业有限公司井冈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井冈山市井竹青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井竹青竹荪,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井冈山市井竹青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1、由南昌县定岗集贸市场骆家彪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蔡小老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1、由万安县湘香天下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2、由南昌发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鲍炒鸡丁(贵州风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南昌发仔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上查询。
特此通告。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