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督导组执法人员在督导过程中发现东门路销售进口巴沙鱼的某超市违反仓库专区存放、专柜销售、专人售卖“三专”规定,且12月9日前的库存进口冷冻食品未到市场监管部门上报备案,违反了《公告》相关规定。周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超市负责人立即整改,并处以暂停销售冷冻食品的处理决定。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违反《公告》规定,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市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如实填报信息、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证或亮码销售等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