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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2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2-23 14:28 来源: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食品共254批次,其中24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均为合格;6批次样品检验项目为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共254批次,其中24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均为合格;6批次样品检验项目为不合格。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抽检蜂产品2批次,乳制品1批次,熟肉制品9批次,预制肉制品2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3批次,鲜蛋6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36批次,蔬菜123批次,水果类39批次,水产品30批次。其中6批次蔬菜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陈红-华信农批大市场出售的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高新温泉武玲蔬菜配送中心出售的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通山县厦铺云军经营部出售的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李华妹-月亮湾农贸市场出售的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阮长志-月亮湾农贸市场出售的小米椒,检出镉(以Cd计)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六)阮长志-月亮湾农贸市场出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咸宁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日期: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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