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食品共254批次,其中24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均为合格;6批次样品检验项目为不合格。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抽检蜂产品2批次,乳制品1批次,熟肉制品9批次,预制肉制品2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3批次,鲜蛋6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36批次,蔬菜123批次,水果类39批次,水产品30批次。其中6批次蔬菜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陈红-华信农批大市场出售的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高新温泉武玲蔬菜配送中心出售的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通山县厦铺云军经营部出售的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李华妹-月亮湾农贸市场出售的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阮长志-月亮湾农贸市场出售的小米椒,检出镉(以Cd计)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六)阮长志-月亮湾农贸市场出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咸宁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