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水产制品、调味品共5类食品12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5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此次抽检食盐20批次、饮料6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批次、调味品12批次、水产制品1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