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餐饮食品,酒类,糕点,粮食加工品共4类食品42批次进行日常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7批次,糕点14批次和酒类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高新温泉佰尚优选超市销售的宽粉(生产日期:2020-09-0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为0.45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