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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767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2-20 08:43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8类食品376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44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8类食品376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44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武隆区禄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武隆苕粉(细粉条)和武隆苕粉(宽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丰都县传碧粮油加工厂生产的压榨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城口县来实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尚立兴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达州市香王瓜籽厂生产的香瓜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四)奉节县九永百货店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潼南区秀丰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新都区贺氏炒货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炒花生(烘炒类),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农贸市场黎昌勇销售的芹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鲤塘坝超市销售的辣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巴南区云燕花语榨油坊生产的纯菜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仙鱼街102号龚清会销售的高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巫溪县盛堂优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九龙坡区垚鲜副食店销售的黄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江津区兰兰副食批发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湖南天盛宏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典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鱼仔(香辣味)(风味熟制水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合川区陈氏机面加工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重庆市北碚区悠采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生华食品厂生产的怪味胡豆(蚕豆),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潼南区马东平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北碚区文辉副食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万州区牌楼街道远红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万州区走马镇凤龙酒厂生产的高梁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九龙坡区水饺园四季春快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忠县芸佳榨油房销售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学田湾店销售的黄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重庆登龙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重庆志恒远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蕉味夹心饼(夹心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日期: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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