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3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德清下渚湖度假村有限公司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王利战(安吉县塘浦农贸市场蔬菜区12号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克百威及3-羟基克百威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三)长兴县和平镇农贸市场内李广山摊位销售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超标
(一)安吉百汇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二)佳源农贸市场(马龙飞)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上草堂荭菇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荭菇娘果汁饮料,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上草堂荭菇娘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