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食用问题
(二)屏边县好吃园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曲靖开发区越福阁油条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屏边县黄果树包子店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昆明市西山区宣霖魔芋精粉厂生产的普通魔芋精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云南玉溪百信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蒙自购物广场销售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临沧市临翔区易和优鲜超市销售的土杂鸡,氧氟沙星、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三)宁洱大兴量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洱县宁洱镇鑫裕农贸市场生产的乌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四)昆明市西山区石氏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竹节虾,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