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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9期(总第27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2-18 08:24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粮食加工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糕点等19大类食品168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调味品、饮料、蔬菜制品、水产制品8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粮食加工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罐头、饮料蔬菜制品、饼干、食品添加剂、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19大类食品168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调味品、饮料、蔬菜制品、水产制品8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泰安市宁阳县齐道冷鲜肉销售中心销售的来自齐道清真饭店(供货商)的羊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二)淄博张店区市利群集团淄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池超市销售的来自张店鑫发水产品店(供货商)的草鱼(淡水鱼),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孔雀石绿(含隐性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张店鑫发水产品店(供货商)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邹平市圣豪购物有限公司城区二店销售的来自常赢水产的黄花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济南市市中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曲阜市闫记鲜肉店销售的牛肉,磺胺类(总量)和甲氧苄啶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六)邹城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超市中心连锁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七)菏泽市鄄城县为军牛肉汤馆销售的来自鄄城县吉山王家振驴肉店(供货商)的牛肉,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土霉素和地塞米松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八)莱西市三山岛海鲜酒楼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阿维菌素和啶虫脒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聊城市东昌府区山东聊城亿沣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亿沣购物广场店销售的梨,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临沂市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联合万家商贸有限公司一店销售的标称为日照市岚山天目茶场生产的日照绿茶,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一)日照市莒县成武综合批发部销售的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十二)烟台市莱山区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山宝龙广场店销售的乌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聊城市东昌府区美玉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味美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潘金莲黑咸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东营市垦利区兴隆街道瑞福超市销售的软麻花,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菏泽市曹县桃源集镇大乐都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为东明腾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腾聪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烟台市龙口北方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绿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济南市莱芜区口镇供销合作社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山歌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山歌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临沂市兰陵县自来水公司纯净水厂生产的龙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章丘市浙丽景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皇城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香米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三)安丘市文语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鲁沾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临沂市临沭县山东养生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味夹心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海阳市鼎客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照宇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日期: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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