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2大类食品173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13大类食品2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临清市桑树园志刚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山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聊城市袁家菜站销售的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济宁市任城区秦庄农贸市场蔬菜区13号郑鑫福销售的油菜,氧乐果、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四)邹平市青阳镇广友鲜牛羊肉店销售的生羊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东营市东营开发区佰信优品超市销售的生鸡腿,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泰安市开发区山东鲁菜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华通店销售的生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蔬菜批发市场许庆民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蔬菜批发市场蔡国庆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东营市东营区山东胜利油田胜大超市有限公司胜大花园店销售的青州蜜桃,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孙静活鱼批发部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十一)济宁市汶上县乐顺购物广场销售的精品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菏泽市曹县磐石街道信洲美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莘县世家合臣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菏泽市曹县桃源集镇硕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莘县世家合臣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德州市陵城区山东嘉佰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环县回生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胃康蜜杏(蜜饯类),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四)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宿城村张树青(经营者)销售的来自杨钰歆(供应商)的干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五)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旺达水产品批发店销售的标称为惠民县北董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年陈董家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六)菏泽市定陶区国荣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恒德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全汁红葡萄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七)菏泽市巨野县龙岩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巨野县承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八)东营市东营开发区鲁滨粮油调料店销售的标称为东营区柏年郭记香油坊生产的百老福(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东营开发区鲁滨粮油调料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淄博市博兴县博昌办事处田园粮油副食店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和花生浓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德州市德城区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华联店销售的标称为河南好趣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趣味脆锅巴烧烤味(含油型膨化食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济宁市泗水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小炒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二)菏泽市东明县慧玮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鄄城县永泰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分装),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德州市临邑县兴隆镇百乐佳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廊坊家发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冻猪肉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旺达水产品批发店销售的标称为惠民县北董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年陈董家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五)德州市临邑县城区永盛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德州冠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花卷面包(板栗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德州冠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德州市陵县路北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安徽涵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脂流茶,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