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待和关切,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抗诉等职能,依法及时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做到案件定性准确、量刑建议恰当,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如张某某、陈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两人利用弓弩、含琥珀胆碱成分的毒针射杀的方式盗狗(共计1024斤),后用于出售。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两人依法批捕、起诉,两人现均已被法院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的办理有力地震慑了此类犯罪分子。
二、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作为“优化诉讼结构”的重要路径,积极开展“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其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及时将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李某某等5人列入食品严重失信“黑名单”进行认定、公示、上报,也未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导致公众知情权受到侵害,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积极排查,现已整改到位。
三、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利用好两法衔接平台,完善信息交流机制,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促进各部门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合力。
一是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药品流通在销售环节的处方审核是否合法;三是对冻品肉类进行检查,特别是针对国外进口的肉制品,重点查验进货渠道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核对报关清单等。
10月23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部门联合检查现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进行随机抽查。
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志愿者活动,在校园周边、街头人群聚居区、农贸市场等处,分发“一法一例”、文明用餐等宣传材料,并通过当面讲解、法律释疑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防范和维权意识,促使生产者、销售商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并加强与传统媒体合作,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方式传播食品安全领域的检察声音,进一步引导群众,震慑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