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南京:进口冷链食品,未经集中监管不得上市销售

南京:进口冷链食品,未经集中监管不得上市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2-10 13:29 来源:南京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南京市在11月中旬即设立集中监管仓,对来宁进口冷链食品统一进行消杀和核酸检测,并启动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冷链食品安全,抢抓食品安全问题不放松。
  近期以来,多地进口冷链食品或内外包装核酸检测呈阳性,引发了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和担忧。疫情之下,食品安全尤为重要。

  为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南京市在11月中旬即设立集中监管仓,对来宁进口冷链食品统一进行消杀和核酸检测,并启动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冷链食品安全,抢抓食品安全问题不放松。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再次约谈大型食品连锁企业负责人,必须毫不松懈、不折不扣,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各项制度要求。

  12月8日上午,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冷链食品企业行政约谈会,会议召集了苏果、沃尔玛、北京华联、盒马鲜生等14家大型食品连锁企业负责人,局长时新峰、副局长黄明春出席,食品经营处、重大活动保障处、食药稽查支队、商务稽查支队主要负责人参加。

  时新峰局长对冷链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认识上不可有丝毫松懈,各企业要将疫情防控放在经营工作的第一位,所有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南京后,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统一进行消杀和核酸检测。未经集中监管并取得相应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

  二是行动上不可有丝毫游移,企业要充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关,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落实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遵守法律法规上不可有丝毫折扣,企业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疫情期间各项防控及消毒制度。对检查中发现来源不明、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消毒证明、贮存条件不合规、温控记录不合规等情况,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强调冷链食品制度要求

  黄明春副局长对企业落实冷链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记录制度、销售追溯制度、零售点定期消毒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并强调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经南京冷链食品集中仓进行消杀和核酸检测,企业不得采购手续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问题通报

  食品经营处、重大活动保障处、食药稽查支队、商务稽查支队分别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消毒记录、索证索票不全等问题进行了通报。
日期:2020-12-10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