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思南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合并审理了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暨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起诉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20余人参加了旁听。法院当庭以许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营利性生产、销售食品及其关联产业活动;销售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的三倍赔偿金306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许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2019年2月,许某夫妇开了一家牛肉汤锅粉店,主要经营早餐、快餐业务。为了吸引顾客和增加收入,自2019年12月开始,许某先后三次购买罂粟(俗称鸦片)壳掺入熬制的筒骨汤、牛肉汤中,并将汤加入早餐出售。2020年8月,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许某熬制的筒骨汤、牛肉汤内检测出罂粟壳成分呈阳性。执法人员当即提取了筒骨汤、牛肉汤样本并封存备检。经检验:送检的样本中检出牛肉汤含吗啡54ug/kg,含可待因76.6ug/kg,筒骨汤含可待因43.2u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将罂粟壳加入牛肉汤中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购买渠道,公安机关对其供货商作了行政处罚。
许某认罪悔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前主动交纳了罚金和赔偿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其犯罪事实、悔罪态度作出了本文开头列举的处罚。法院、检察院结合“公众开放日”之机,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
法官提醒: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外出就餐时发现商家贩卖或在食品中添加含罂粟成分的添加剂时,立刻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