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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2-02 09:38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现将涉及四川省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现将涉及我省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5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通过网购方式在成都醇厚食品有限公司天猫店铺抽取了标称由为贵州苗寨情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委托方:重庆逗朴客坊食品有限公司)1批次重庆香肠(陈皮味)、1批次重庆香肠(茴香味)和1批次重庆香肠(香辣味)(规格型号均为:90g/袋;生产日期均为:2020-06-07)。经检验,3批次“香肠”均为“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2020年9月11日,贵州苗寨情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向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3批次食品提出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结论与初检一致。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7日对上述3批次不合格“香肠”进行并案查处。经调查,成都醇厚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武侯区局于2020年11月27日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292元(大写:伍仟贰佰玖拾贰圆整);
 
  2.处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
 
  (二)排查整改
 
  经调查,成都醇厚食品有限公司在购进上述3批次“香肠”时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供货商的资质以及索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测项目的《检验报告》。武侯区局责令其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下架处理;针对该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在以后的经营中落实好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武侯区局已于2020年11月27日组织复查验收,成都醇厚食品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日期: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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